一例一休造成的漲價效應在農曆年後繼續上演,不僅私營企業的人力見窘,公營事業也踢到鐵板。首先發難的是春節運輸交通最重要的台鐵。台鐵部分基層員工不滿輪班與排班工時過長,透過產業工會發起除夕到初三依法要「休假」,數百位員工以不出勤響應罷工活動,拒絕到班。台灣鐵路管理局證實除夕到年初三約500人應出勤而未出勤,經緊急協調資深人力支援後終能正常營運,並已依法處置春節年假期間所有未請假及銀行信用卡機場接送優惠未出勤者,以曠職懲處。另外,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表示已接到台北站電話通知,將記他5天曠職,依規定連續曠職可記大過並予以免職。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ONEAD.cmd = ONEAD.cmd || []; ONEAD.cmd.push(function () { 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 }



台鐵員工約有500人春節期間未到勤,工會代表稱他們是「依法休假」,並非罷工,但台鐵局卻認為員工未依法請假、無故不到勤,遂對所有該春節期間應到勤而未出勤者祭出「曠職」論處,當下行政院也表示支持台鐵局對於不適規定、恐有違紀的基層員工給予曠職的嚴懲處分。對於行政院這次的表態,筆者認為過去民營企業不乏因為類似的勞資爭議,進而有工會領頭罷工的事件,但政府往往都高舉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為法源依據,來保障勞工權益,並三申五令提醒雇主不得以「曠職、解僱」為懲戒手段。如今卻對國營事業的台鐵員工因拒絕排班、自行休假者予以「曠職」或可能以「記過免職」作為警戒,並嗆「自行休假者自己看著辦」云云,言行彷彿民營企業的雇主一般。比較當政者過往的態度,是否「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呢?當今維權世代崛起,這是政府和企業須面臨的挑戰。筆者認為,勞工權益包括勞動三法及《勞基法》對民營事業和公營事業應一體適用。例如《工會法》第35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明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以及「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此次對於自家台鐵工會的抗爭,政府處理的標準明顯不同於對民營企業的標準。蔡政府立法修訂的「周休二日、一例一休」面臨實際執行的困難,對於台鐵局工會員工的抗爭,政府在法理上又採行兩種標準,恐怕難以取信於民。(作者為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中國時報)

var _c = new Date().getTime(); document.write('');

旅費刷卡優惠2018電影刷卡優惠比較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ONEAD.cmd = ONEAD.cmd || [];

現金回饋白金卡優惠店家 ONEAD.cmd.push(function () {

ONEAD_slot('div-mobile-inread', 'mobile-inread');

});

}





各銀行信用卡分期手續費




EBA62CC375A957DA
arrow
arrow

    johnf71wcww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